2025年度@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入围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活性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XHTC-HW-2025-0868
2.3招标范围:活性炭采购(详见技术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6950元/吨(袋装);7800元/吨(罐车)。
2.5供货地点:长春市内业主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2个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T4029-2008及其他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入围家数:2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3.2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5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资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