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高锰酸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高锰酸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邮箱(...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Y-2025077-HW
2.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高锰酸钾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500元/吨
4.招标范围:招一家供应商根据水质情况按甲方要求送货
5.供货地点:新立城泵站、放牛沟泵站、石头口门泵站、六水厂
6.供货期: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周内,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高锰酸钾)国家标准GB/T1608-2017II型优等品
8.合同履行期限:2个年度(2025-2026年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属行业为工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3.2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高锰酸钾)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高锰酸钾)及饮用水涉水许可证(被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制造商的饮用水涉水许可证)。
3.3供应商需具备高锰酸钾的运输能力,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3.4财务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1)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两家,牵头人应为供货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邮箱(...com)获取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3)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高锰酸钾)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高锰酸钾)及饮用水涉水许可证(被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制造商的饮用水涉水许可证)。
(4)供应商需具备高锰酸钾的运输能力,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可不提供)。
(6)财务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