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GXTC-C-25290459
1.3 招标范围: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按采购人需要进行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配套服务,并保证良好的售后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分批送货。
1.4 项目交货地点及提供服务地点: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含卫生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配送距离。
1.5 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接到供货通知后,常规药物2个日历日内必须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紧急药物4小时内必须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1.6 质量要求:由投标人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须符合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或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品种。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获得上市备案号,跨省销售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获得跨省销售备案号。
1.7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对上一年度的合格性评价考核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1.8本次招标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后,选取1家供应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合并报表。
2.4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5投标人具备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
2.6投标人通过药监部门备案,本省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外省企业需提供销往本省的销售备案证明。(注:备案指投标人中标后供应产品需通过药监备案,投标时暂有未备案产品不影响本次投标。)
2.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09:00至2025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②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③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④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办理报名。
3.2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09时30分。
4.2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并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现场出席开标会。
4.3逾期未送达指定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4开标时间:2025年8月13日09时30分。
4.5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