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四师医院一批病理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包3)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2.预算金额:35.631488万元
3.最高限价:35.631488万元
4.采购需求:病理科—免疫组化试剂102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医院具体需求提供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满一年无法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经单位盖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近三年进入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申请人。
6.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③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10时00分到2025年7月 4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获取:2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 11时 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1日 11时 00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