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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726,000.00元
最高限价:726,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2.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2.1)材料,但应当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
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
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3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
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