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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修文初级中学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08-07 浏览次数: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项目概况

洛阳市修文初级中学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CZB-2025-0804

2.洛阳市修文初级中学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洛阳市修文初级中学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主要内容包括蔬菜,豆制品,面条,鸡蛋,水果,肉类及干菜,调料,杂粮类副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

5.2服务地点:具体配送地点由采购人决定;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6.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续签,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双方均无异议续签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主要内容包括蔬菜,豆制品,面条,鸡蛋,水果,肉类等副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干菜,调料,杂粮类副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在响应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配送人员劳动合同;

二标段: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拟派配送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配送人员劳动合同;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售价:300元/标段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