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2026 - 2028)招标
招标编号:HYZB - 2025 - 158
1. 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2026 - 2028)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2026 - 2028)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满足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食堂原材料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交货期:按照招标人指定时间交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服务承诺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食品原材料生产、批发、销售、具有专业的食品运输条件以及保障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的原材料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同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提供的食堂原材料需要具有相关检疫或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相关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 至今)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 -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 - 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 投标申请人请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 00 - 11: 00,下午13: 00 - 16: 00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企业相关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材料)、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获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