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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5-10-15 浏览次数:1

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创虹-CH2025-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卫生院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性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编号:创虹-CH2025-002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内容数量采购预算技术参数要求备注450000元详见第三部分 国产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1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性要求:

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复印件加盖鲜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财务信誉或基本银行开户的资信证明(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1)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若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选择承诺制方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以上②-⑤项证明材料;则仅需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文件)以及上述①、⑥、⑦项。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标书获取及保证金

(1)确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拟投标人于此时前可将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相关领取招标文件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投标保证金:4000元整,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6.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