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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全辖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全辖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1、项目编号:06-07-04F-2025-D-F-E19760;交通银行编号:CGXM1519992508000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全辖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项目采购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内容:拟购9台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设备。
4.1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
4.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4本次磋商确定1名成交人。
5、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需在入围自治区人社厅官网对外公布的制卡/读卡及相关机具厂商清单内。
2)交通银行总行集中制卡商卡类可以正常制作社保卡。
3)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对本项目中指定要求采用制造商维保服务的应出具由制造商签发的授权函或制造商对于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承诺。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供应商进行响应。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唯一合法代理授权书。
(2)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申请。
4)须承诺能够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6、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文件不接受现金。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购买及支付磋商文件费用的潜在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报价的资格。
7、领取磋商文件时间: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1)注册:
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2)报名、购买与下载: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支付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磋商文件
9、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方式。
10、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2、磋商响应文件请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述地点,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