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I标段)耙吸船租赁项目(II)招标公告
公告截止时间:2025-10-23 17: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I标段)招标人为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I标段)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耙吸船 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北起广州港南沙港区南沙作业区(伶仃航道折点G),南至内伶仃岛西侧水域,航道总长24.1km。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I标段)(断面11+600~24+103及G点以北过渡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其地理位置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疏浚工程量为1165.11万m3,主要包括伶仃航道FG段北段12.5km航段(断面11+600~24+103及G点以北过渡段)疏浚施工、导助航设施工程、碍航物清除和安全监管设施等。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I标段)耙吸船租赁项目(II)。
包件划分:1个包件。
服务期限:暂定为7.5个月,实际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2.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经营人或所有权人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书(若不一致需提供委托经营证明)、有效船检证书。
(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设备要求:报价船舶具有有效的保险(船舶一切险等);船舶舱容7000-10000m3双机双桨,满载航速不低于10节,泥舱密封性良好,非改装船;船舶船龄小于20年。(注:含施工期内)
(5)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船舶租赁相关营业范围,且具有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6)投标人信用要求:信誉要求良好,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