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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2 浏览次数:3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2.项目规模:购置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一批;


3.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交货地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001: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项目(一标段:消防车);


002: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项目(二标段:灭火机器人);


003: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消防车、灭火机器人、无人机及机场采购项目(三标段:无人机及机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出具本招标公告期限内,“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 月21 日10:00时至2025年 10 月 27  日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