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景区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龙门景区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HNJDJ[2025]018
2. 项目名称:洛阳龙门景区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移动警务室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54万元
最高限价:54万元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采购两个移动警务室,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质保期内外服务、配件供应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5.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整体交付并验收合格。
5.6质保期:移动警务室及其他室内附属品质保一年,空调、LED显示屏等执行国家三包政策,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验收报告为准)。
5.7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6.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据实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果供应商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骗取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资格后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扫描件,②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时提供: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②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上述资料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线上获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文件登记使用,发送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