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 已由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镇经开审批发备〔2025〕9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交一公局港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年产64万立方米预制梁柱及市政工程装配式构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大路镇滨江路以东、中技大道以南
2.1.2建设规模:新建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最大跨度34米。包括联合厂房及门卫的新建,同时配套建设堆场、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1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55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月 01 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7 月 13 日
2.1.5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人和最新设计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发包方提供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完成保修等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直至达到正常生产和项目使用条件(以上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等工作: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含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编制、将会发生及可能发生的所有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设计、绿建设计及装配式设计等),工程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用地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应同时满足第(7)项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2025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9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9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以合同签订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9月(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3年9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9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5年6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可研、方案设计文件,项目可研、方案设计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六、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2025年09月12 00:00至2025年09月16 24:00下载。
八、投标截止为 :2025年10月13日09 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