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至诚楼及物业服务中心停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5-09-16
项目概况
东莞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至诚楼及物业服务中心停车棚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dhz2025087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至诚楼及物业服务中心停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98,337.67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43,618.47 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品目)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金额(元) |
1-1 | 东莞市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至诚楼及物业服务中心停车棚工程 | 1 | 998,337.67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1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以下任一资质【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对应关系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则原资质按照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如有新的政策,以最新的政策要求为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邮申购
售价:300.0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时间:2025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明书(法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接受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各供应商将以上申购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对应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并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本公司工作人员,各供应商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①完成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购采购文件;②顺丰快递(请勿到付)纸质版申购报名材料原件(加盖公章)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