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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移动2025年泰安分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一期室外及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09-16 浏览次数:2


山东移动2025年泰安分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一期室外及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移动2025年泰安分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一期室外及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


2.2项目名称:山东移动2025年泰安分公司生产办公综合楼一期室外及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泮河以南、天平湖路以北、梅山西路以东;


2.4建设规模:


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院落围墙及绿化土方、广场、道路、暖通及给排水管网和大门等施工;一期变配电室施工;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充电桩安装。


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外市电引入、光伏等工程设计及施工。


2.5工期要求:


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施工总工期约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材料、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达到国家及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


2.7招标范围:


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包含项目所有电力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报装报验、调试直至最终通过国家及供电部门的验收合格,并完成正式送电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13961900.34元(含税);


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977483.80元(含税),其中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0000.00元(含税),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为947483.80元(含税)。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室外工程及电源设备施工):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标段二(外市电引入设计及施工):


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施工一方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设计一方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总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标段二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施工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5年09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