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JSKJZB25098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 、招标条件
本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沛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7 09:00到2025-09-26 17: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纸质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 料一套装订成册或将以下资料一套扫描成PDF版,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需注明单位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授权委托书(格式 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加盖公章; (2)经办人二代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成功后获取纸质采购文件,供 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实,如有虚假,将拒其参加投标活动;纸质磋商文件售价伍佰元,售 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28 09: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 、开标时间:2025-09-28 09:30
七 、其他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KJZB25098
2、项目名称: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包含咖啡书吧建设经营和职工超市。
医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为职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咖啡书吧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 需求。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首签一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单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采 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年进行考核,当年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
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最多签三年,三年后重新展开采购活 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以来未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未受到环保、 食品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无经济纠纷案件网上查询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 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6日9:00—17:00点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纸质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 下资料一套装订成册或将以下资料一套扫描成PDF版,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需注明单位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 加盖公章;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成功后获取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实,如有虚假,将拒其参 加投标活动;纸质磋商文件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时间:2025年9月28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5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发布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 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 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 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 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 计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