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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09-18 浏览次数:1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JSKJZB25098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 、招标条件

本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 招标人为沛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7 09:00到2025-09-26 17:00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纸质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 料一套装订成册或将以下资料一套扫描成PDF版,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需注明单位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授权委托书(格式 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加盖公章;   (2)经办人二代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成功后获取纸质采购文件,供 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实,如有虚假,将拒其参加投标活动;纸质磋商文件售价伍佰元,售 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28 09: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 、开标时间:2025-09-28 09:30

七 、其他

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KJZB25098

2、项目名称: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沛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整体外包,包含咖啡书吧建设经营和职工超市。

医院职工人数约1400人,为职工提供早、中、晚餐及咖啡书吧服务。详见《磋商文件》采购 需求。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首签一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单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采 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年进行考核,当年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

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最多签三年,三年后重新展开采购活 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5.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以来未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未受到环保、 食品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无经济纠纷案件网上查询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等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  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6日9:00—17:00点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纸质文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 下资料一套装订成册或将以下资料一套扫描成PDF版,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邮箱,需注明单位名称,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 加盖公章;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成功后获取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实,如有虚假,将拒其参 加投标活动;纸质磋商文件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时间:2025年9月28日09:00-09: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5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发布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 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  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 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 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  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 计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