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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人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09-24 浏览次数:1

图们市人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吉林省2025-09-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图们市人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项目己由己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流水号为202502252240203101604,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国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国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图们市人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69217.21万元。本项目(一产养殖部分)包括人参鸡养殖区,新建产蛋厂区(包括有机肥部分)占地面积10000m2,育雏厂区占地面积50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基地(包括育雏舍、产蛋舍等)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门卫消毒室、供水、供电、供暖设施等,本项目不进行小鸡孵化。主要建设育雏舍4栋、产蛋舍13栋、蛋品分拣车间1栋、饲料库1栋、及仓储间、清粪系统、门卫及消毒室。(二三产联动加工部分)规划用地面积为89606.5m2,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42092m,总建筑面积55546m2,其中鸡屠宰车间占地面积9120m2,人参加工区占地面积5365m2,冷库占地面积11525m2,办公及生活区占地面积3204m2,卤蛋加工区占地面积12592

m,玉米加工区占地面积9000m2,蛋粉加工区占地面积12000m2,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占地面积1688m2。同时,购置相应办公、生

产设备以及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绿化、供水、供电、供热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本项目(一产养殖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图们市长安镇兴家村五组,(二三产联动加工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图们市长安镇龙家村。

2.5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2025111日至2027430日。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3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1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1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22-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924日至2025929(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10140930分。

5.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