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2025-04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1.19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长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6.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资质(吉建管〔2023〕2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审批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⑤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职)
2.6.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师注册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6.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6.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2025-046
1.2项目名称: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需求: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容量为500KWp,交流侧容量为400KW,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线缆等;
1.5采购范围: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
1.6最高限价:本项目以折扣系数报价,设计费最高限价0.80;施工费最高限价:1.00
1.7建设地点: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迎宾路以北、机场围墙以南
1.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5日计划开工建设,2025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9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
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5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6.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资质(吉建管〔2023〕2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审批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⑤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职)
2.6.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师注册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6.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6.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①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律无效②投标人办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注:报名时间截止后即不再接收报名。
售价:¥8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