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濮阳县开发区化工专业园区封闭式管理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濮阳县开发区化工专业园区封闭式管理建设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1,620.03元
最高限价:761620.0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468001001 濮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濮阳县开发区化工专业园区封闭式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第一标段(包) 761620.03 761620.0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