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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甘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长寿路街道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筑物沉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7 浏览次数:4

普陀区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甘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长寿路街道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筑物沉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普陀区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甘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长寿路街道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筑物沉降监测服务

预算编号: 0725-W(登录后查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998400元 (国库资金:29984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5299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普陀区万里街道、石泉路街道、甘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长寿路街道雨污混接整治工程建筑物沉降监测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998400.00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16)及沪建规范【2024】1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设计文件技术要求,本工程监测范围为基坑开挖深度3倍影响范围内的周边建(构)筑物,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施工进度完毕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报价人应具备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4)根据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