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梨花峪热源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筑钢材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梨花峪热源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建筑钢材 已由 公司 批准,资金来源为 工程进度款 ,采购人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建筑钢材供货及运输。
2.2 交货时间: 2025年11月20日前陆续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梨花峪热源厂 (具体以现场验收人员指定地点为准)。
2.4 质保期: 到货验收合格后12 个月。
2.5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支付比例及条件为: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发包人相应预付款项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含税合同总价的 10 %。买方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
(2)到货款:材料送达交货地点且完成第9条“卸货清点”后,买方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项30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含税到货材料价格的 85 %(含预付款)。
(3)完工款:合同工程完工并完成竣工结算且买方收到发包人相应工程款项30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95 %,经业主审计结束后,买方支付至含税到货材料价格的 97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A或B级。
3.2 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3.3 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有外部失信记录(外部失信记录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个政府网站收录的供应商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近三年涉及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4 注册要求:注册合格。
3.5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建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的;(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6 其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日至 2025 年11 月 04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