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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长公司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钢梁工程SYXCGL-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4 浏览次数:2

兴长公司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钢梁工程SYXCGL-3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72号)批准建设,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162号)批复了初步设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5912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64号)批复了施工图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兴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钢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与沪蓉高速交叉,接拟建的G5912房五高速兴山段,止于宜昌市长阳县贺家坪镇,与沪渝高速交叉,接拟建的G5912房五高速长阳至五峰段,全长72.014公里。全线设置平邑口(枢纽,部分工程)、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九畹溪、杨林桥、贺家坪西(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水田坝、泄滩、沙镇溪、郭家坝4条互通连接线,总长约9公里。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九歌长江大桥段(泄滩互通至沙镇溪互通段)2.439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米;其余一般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5米。九歌长江大桥采用主跨968米双塔单跨钢箱梁悬索桥。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九歌长江大桥跨江主桥为主跨968m双塔单跨钢箱梁悬索桥。全桥共设两根主缆,中跨主缆横向间距34.0m;上游侧主缆跨度布置为307m+968m+242m,下游侧主缆跨度布置为349m+968m+242m,北岸上游侧主缆边中跨比0.317,北岸下游侧主缆边中跨比0.361,南岸主缆边中跨比0.250,主缆矢跨比采用1/9。橘颂特大桥为(175+396+175)m双塔双索面混合组合梁斜拉桥,边中跨比0.44,边跨不设辅助墩,大桥全长746m。主梁中跨和边跨采用双边工字型组合梁,塔区两侧各13.9m范围采用П形混凝土梁。


其他:SYXCGL-1标段钢结构总重量约:5778.71吨;SYXCGL-2标段钢结构总重量约:17873.91吨,SYXCGL-3标段钢结构总重量约:9736.1吨;SYXCGL-4标段钢结构总重量约:6001.64吨(钢结构桥梁具体型式及数量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桥梁钢结构明细表。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SYXCGL-1标段:本标段涉及的钢箱梁、钢混组合梁构件及桥面系附属钢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和主要材料型号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SYXCGL-2标段:九歌长江大桥钢箱梁及桥面系附属钢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和主要材料型号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SYXCGL-3标段:橘颂特大桥双边工型截面组合梁、本标段涉及钢混组合梁构件及桥面系附属钢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和主要材料型号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SYXCGL-4标段:本标段涉及的钢箱梁、钢混组合梁构件及桥面系附属钢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工程量和主要材料型号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主要工作内容:(1)负责所有钢结构构件制造所需钢材的采购(不含以下材料:Q235B/Q235C、Q355B/Q355C/Q355D、Q345qD、Q370qD、Q420qD、Q345qD-Z25、Q345qD-Z35、321-Q345qD等钢板及型钢)、运输、验收、钢材表面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下料、制造(含零配件)及现场缺陷的修补、节段匹配(含交安、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等;(2)负责首件制、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定及相关人员的培训;(3)负责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就位后的逐节连接(焊接、栓接)、焊缝修补及配合涂装单位完成补涂等工作;(4)负责桥面系附属工程的所有钢结构件(包括防撞钢护栏、路灯灯柱底座及机电系统预埋孔(座)、排水与支座系统上的钢构件、人行道护栏等)的材料采购(不含Q235B/Q235C、Q355B/Q355C/Q355D、Q345qD、Q370qD、Q420qD、Q345qD-Z25、Q345qD-Z35、321-Q345qD等钢板及型钢)、验收、钢材表面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制造、运输、安装、现场缺陷的修补等。(5)钢梁检修养护系统(含检修道护栏、检查车及轨道)的材料采购(不含Q235B/Q235C、Q355B/Q355C/Q355D、Q345qD、Q370qD、Q420qD、Q345qD-Z25、Q345qD-Z35、321-Q345qD等钢板及型钢)、验收、钢材表面预处理(含车间底漆涂装)、制造、运输、配合安装、调试等。(仅适用于SYXCGL-2标段、SYXCGL-3标段)(6)负责经招标人批准的涉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航标工程、健康监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钢结构件预留预埋工作。(7)配合涂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及设计要求完成涂装工作。(8)负责钢梁安装过程中的其他现场协助配合工作。(9)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及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中所涉及到的关于钢结构构件、桥面系附属工程等的所有钢结构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4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YXCGL-1标段、SYXCGL-2标段、SYXCGL-3标段、SYXCGL-4标段。


计划工期:(SYXCGL-1标、SYXCGL-4标360日历天,SYXCGL-2标、SYXCGL-3标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


合同估算价:SYXCGL-1标段2828万元、SYXCGL-2标段10330万元、SYXCGL-3标段5216万元、SYXCGL-4标段2922万元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SYXCGL-1标段:1)钢梁应在2026年3月至2027年3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2)首批钢主梁梁段供应时间为2026年3月,全部钢主梁梁段在2027年3月之前供应完成(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3)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SYXCGL-2标段:1)钢梁应在2027年8月至2028年5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2)首批钢梁梁段供应时间为2027年8月,全部钢主梁梁段在2028年5月之前供应完成(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3)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SYXCGL-3标段:1)钢梁应在2026年7月至2027年4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2)钢锚梁供应时间为2026年7月,首批主梁梁段供应时间为2027年1月,全部钢主梁在2027年4月之前供应完成(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3)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SYXCGL-4标段:1)钢梁应在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期间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分批提供(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2)首批钢梁梁段供应时间为2026年5月,全部钢主梁梁段在2027年5月之前供应完成(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3)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按照投标人在《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确定。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