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脑科医院零星维修及10万元以下单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零星维修及 10 万元以下单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3.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0万元;采购包2:8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折扣率为经审计后的100%,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为院内、病房日常零星维修及单项十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服务单位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南京脑科医院两院区水、电、暖通、市政、绿化、装饰、家具等设施日常维护、检修、维修等,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分包,一个供应商可以响应一个或多个包,但是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分包;
分包一:脑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以下单项工程
分包二:胸科院区零星维修及10万以下单项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供应商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部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二部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一部分):(与下一条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二部分):(与上一条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部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二部分):(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一部分):(与下一条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二部分):(与上一条合并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