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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06 浏览次数:2

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2025-11-06

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18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BJ-CGGC-2025110601;

2、项目名称: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587758(人民币);

4、最高限价:587758(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东团山瀑布灯光提升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6日至202511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6日至2025111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500/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1189:30(北京时间);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877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