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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汶河新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0 浏览次数:2

泰安汶河新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汶河新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泰安市新型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汶河新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EPCO;

2.2项目编号:CW-GC-20251107-01-01;

2.3建设地点:位于汶河新区及周边;

2.4建设规模项目占用原有停车位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设480kW直流充电机约170台,180KW充电枪约340个,规划停车位约340个、相关电力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搭建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及云服务等;

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4)运营服务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全面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搭建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及云服务、日常运营维护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运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

2.9招标控制价:10096万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3)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4.获取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