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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1-12 浏览次数:4

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124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QM-2025-1111

2.项目名称: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46349.89元;

最高限价:446349.89元;

|序号|名称|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元)|

|1|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项目|446349.89|446349.89|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淮滨县人民检查院业务用房屋顶防水及保温维修工程,具体工程量参数详见控制价文件。

5.2工期:30日历天;

5.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磋商;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1113日至20251119(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

2.各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按以下资料:

1)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应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出示有效原件,所有原件、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3.采购文件售价:3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1124150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511241500(北京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