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A1-2实验室、A7门卫室)精装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A1-2实验室、A7门卫室)已由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京昌经信局备〔2025〕1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南口镇东大街52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A1-2实验室、A7门卫室)精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路鹏达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A1-2实验室、A7门卫室)精装修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2202.55㎡合同估算价99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南口镇东大街52号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05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清华国重昌平基地(清华科学城)项目(A1-2实验室、A7门卫室)精装修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及配套的水、暖、电安装工程的图纸深化及施工。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资质,近5年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建安费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09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