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影视研学基地软装物资
吉林省2025-11-14
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影视研学基地软装物资
采购编号:JLSZRZ-20251113-0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影视研学基地软装物资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LSZRZ-20251113-03
2.项目名称: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影视研学基地软装物资
3.采购需求:长春市影视文创孵化园区二期建设项目-影视研学基地软装物资(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采购预算:5556653.39元。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即可)。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