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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城南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6 浏览次数:1


泰州内河港兴化港区城南作业区码头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滨江大道(世纪大道-引河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滨江大道(世纪大道-引河北路)。


2.1.2建设规模:滨江大道(世纪大道--引河北路)项目为启东经济开发区内一条南北向城市次干路,起点为世纪大道,向南依次与规划高科路、规划开发大道、规划钱塘江路、规划涪江路交叉,终点止于规划引河北路,全长2025.923m,道路红线宽36m,道路沿线需跨越横五河、横八河、横十河、横十二河,拟在相交河道处设置桥涵,车速:30km/h,沥青路面15 年。本项目估算投资约84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滨江大道(世纪大道-引河北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图所示的道路、桥梁、箱涵、排水、给水、安全设施(不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部分)、照明、景观及相应的土方工程,其中监控工程及交通信号灯部分的基础、过路钢管及手孔井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3.3.2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3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8 时 30 分以前上传。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