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信2025年自然人诈骗电话预警分析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黑龙江电信2025年自然人诈骗电话预警分析系统建设工程,采购估算金额为16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自然人电话诈骗预警分析系统的定制开发,包括:
(1)采集对接系统
对IMS现网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话单及采样文件接收、上报及安全管理等功能;
(2)自然人电话诈骗预警分析平台
数据对接子系统:包括异常风险号码自动筛查检测能力、检测策略动态管理能力、异常风险主被叫分析业务签解约流控能力等功能;
语音处理子系统:包括呼叫信令接续控制能力、呼叫媒体重定向引流能力、实时媒体流识别引擎能力等功能;
分析研判子系统:包括风险诈骗号码实时在线AI检测识别能力、可视化AI样本训练能力、AI智能识别高风险诈骗号码自动关停处置能力、AI智能研判识别线索自动整理推送能力等功能;
应用子系统:包括系统运行及成效多维报表能力、系统管理等功能。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签约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单项合同
1.5付款方式:初验合格通过后付80%,终验合格通过后付剩余20%。
1.6服务期限:乙方完成应用软件上线、调试,满足平台技术与业务要求情况下上线运行,全部工期不得超过60天。
1.7保修期:终验完成后24个月。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6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未含税总价高于其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黑龙江电信2025年自然人诈骗电话预警分析系统建设工程
黑龙江电信2025年自然人诈骗电话预警分析系统建设工程
-
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乙方完成应用软件上线、调试,满足平台技术与业务要求情况下上线运行,全部工期不得超过60天。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登录)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6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未含税总价高于其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它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含发布之日)50万元以上的同类相关业绩(业绩内容体现“反诈”、“防诈”、“诈骗”、“涉诈”、“通信异常”等相关)。
注:以期间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签章页;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订单时间在要求时间内,框架合同金额以框架合同有效订单累计为准)的扫描件。
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原厂商相关合同关键页。
2.3.8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