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智慧用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智慧用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智慧用电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智慧用电设备的(包含智慧电箱50台,监控系统1套,安装调试系统测试电气线路50米)购置、售后及相关服务。
2.5交货期(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交货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中附2024年度投标人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2.2投标人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没有在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或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