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翰林大观项目产权车位运营合作方选聘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翰林大观项目产权车位运营合作方选聘,招标人为昆明市呈贡区春都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企业以公开方式择优确定资源、资产经营合作方有关事宜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87号)等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合作经营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竞标。
2.项目概况与合作运营范围
2.1项目概况:翰林大观项目占地面积34033平方米,总计户数为2457户。春都住房服务公司拥有其地下车库负二层共计400个车位的产权。为有效盘活翰林大观项目闲置车位资源,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拟招选翰林大观项目产权车位运营单位。
2.2合作运营范围:本项目产权车位运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有产权的车位进行合作经营管理、负责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无偿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部门的报批、备案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合作运营范围调整的权利。)
2.3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雨花路与景明南路交汇处南侧,四至范围:北邻景明南路、西邻雨花路,南邻月华街,东邻下庄村。
2.4合作经营期限:5年。
2.5合作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并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合作协议规范管理。
2.6合作经营收入分成:
1.合作期第1年至第3年(前三年):
招标人(甲方)获得≥全年运营总收入的30%作为分成;
中标人(乙方)获得≤全年运营总收入的70%作为分成。
2.合作期第4年至第5年(后两年):
招标人(甲方)获得≥全年运营总收入的70%作为分成;
中标人(乙方)获得≤全年运营总收入的30%作为分成。
3.“全年运营总收入”的定义
本项目所指的“全年运营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期限内及本项目400个车位范围内,由乙方经营收取的以下所有收入:
(a)所有临时停车费、包月/包年停车费;
(b)车位租赁费、场地使用费;
(c)因停车业务产生的广告费、增值服务费(如充电服务费等);
(d)所有乙方因提供停车管理服务而向车主收取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费用。
4.投标人结合自身条件及当地的市场行情,对400个车位的全年运营总收入做测算后进行报价,所报收入的分成比例为投标人在运营期内应返还支付给招标人的运营收入分成。投标方应详尽测算自身运营成本,投标分成比例不因投标人运营成本的变化而调整,运营合作期限内,投标人不能因具体合作方人员工资、人员培训、岗位调动、现场管理、智能化提升改造、系统整体运行及维护等费用为由改变分成比例。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且投标人名称与证明材料一致。
3.2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承诺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的声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保证其信誉良好,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声明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信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形。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4附投标人承诺书((1)与其他投标人无关联性承诺书;(2)按昆政务通【2022】11号文规定,附投标人承诺书。)。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均不得参与投标,违反此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须公对公(单位账户)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转账凭证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交由代理公司人员进行核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