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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09-18 浏览次数:1

宾川县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2025-39

项目名称:宾川县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0

最高限价(万元):40

采购需求及服务期限:

(一)法律尽职调查

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对宾川县国有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

1.对宾川县水利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二、三级公司的资产及使用状况、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核查。

2.对宾川县国有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二、三级公司的资产及使用状况、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核查。

3.对其他县级部门或乡镇管辖,未改革彻底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产权界定等进行全面核查。

以上工作计划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改革方案形成

与政府、国资监管部门、企业、职工代表、债权人、股东代表等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结合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规划,拟组建2个一级集团公司,将县内国有企业进行全面彻底优化重组。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组建及优化整合方案。具体工作:

1.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实施方案。

2.拟订相关企业组建及优化整合方案。

以上工作计划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修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人事、薪酬等相关制度文件

为县属国企建立人事薪酬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监管框架,修订或制定相关制度文件。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2.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3.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4.拟订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时间表,为县属国有企业制定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等提供政策指引和改革框架。

以上工作计划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拟订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完成《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宾川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县属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架构及业务版块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形成“上有监管框架、下有执行细则”的完整体系。重点围绕“劳动用工、岗位管理、全员绩效考核、市场化薪酬分配”四大核心领域制定可操作细则。制定公司章程、劳动、人事、薪酬、三重一大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要经合法性审查和民主程序,并报县国资委批准后执行。鉴于宾川县国有企业实际,帮助草拟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县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2.县属国有企业岗位管理办法;

3.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公开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4.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与末等调整实施办法,

5.县属国有企业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6.县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7.县属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8.县属国有企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9.县属国有企业福利津补贴管理办法;

10.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办法;

11.县属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12.县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3.县属国有企业其他内部制定文件,主要包括:

(1)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3)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4)县属国有企业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5)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6)县属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7)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8)县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9)县属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10)县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以上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1月15日前。

(五)协助财务清理可注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源清单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结合资产摸排情况,协助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协助财务进一步清理盘清全县国有资产资源情况,建立清晰明了的台账。

2.协助财务提出可采取出资人实物出资的方式将资源资产产权划转国有企业的清单。

3.协助财务提出国有企业可直接购买的优质资产资源清单。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六)其他有关的专项法律服务

1.帮助县属国有企业二级公司制定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2.优化县国资委管理机制(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

3.完成新公司组建(计划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5日)。

4.完成股权和资产划转(计划完成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以上工作计划执行中涉及需要政府部门及企业予以配合、协调及审批、征求意见等情形的,相应计划予以顺延;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调整执行。同时,以上工作涉及财务专业或税务专业等其他专业领域工作事项的,则由相应专业人员具体开展,但乙方应从法律层面予以协助和配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加本项目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可以为以下三者之一:

(1)2025年1月1日前成立的磋商申请人可提供以下①或②任意一种: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报告及报表须附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的验证二维码;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2025年1月1日至今成立的磋商申请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或书面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中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下述任意一种

2.1.现场获取:请申请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到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电子邮件领取:请申请人在报名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同上)复印件发至邮箱。

4.售价:¥0.00元/套。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8:30(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9日8:3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