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牵引车设备性租赁项目(Ⅰ期)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牵引车设备性租赁项目(Ⅰ期)
标段(包)名称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牵引车设备性租赁项目(Ⅰ期)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是57台全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电动牵引车租赁服务,电动牵引车应满足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内生产使用需求,由出租方委托特检院检测,并取得委托检验报告。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电动牵引车维修、保养所需的维修耗材及维修人工费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轮胎消耗(不含轮胎更换人工费用)、电费及充电设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满足承租方对于车辆的出勤使用要求,出租方需在车辆租赁期间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长期驻港负责上述工作。投标人需在车辆租赁期内,第5年起,每满一年,须对所有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电池能量进行衰减检测,当电池组性能衰减≥电池组初始电量20%时,须对该车辆进行整体电池组更换,租赁期前7年内,即使衰减率未达到前述约定,也必须至少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电池组整体免费更换,所更换的电池组容量规格品牌应优于或等于车辆租赁开始时的电池配置。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是57台全新低速偏置驾驶室集装箱电动牵引车租赁服务,电动牵引车应满足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场内生产使用需求,由出租方委托特检院检测,并取得委托检验报告。租赁期内,出租方承担电动牵引车维修、保养所需的维修耗材及维修人工费用。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轮胎消耗(不含轮胎更换人工费用)、电费及充电设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满足承租方对于车辆的出勤使用要求,出租方需在车辆租赁期间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长期驻港负责上述工作。投标人需在车辆租赁期内,第5年起,每满一年,须对所有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电池能量进行衰减检测,当电池组性能衰减≥电池组初始电量20%时,须对该车辆进行整体电池组更换,租赁期前7年内,即使衰减率未达到前述约定,也必须至少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电池组整体免费更换,所更换的电池组容量规格品牌应优于或等于车辆租赁开始时的电池配置。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租赁期:租赁期限自交车后并实际投产使用之日起算120个月(首期60个月+首期车辆可出勤率达标后的第二租期60个月,合计120个月)。
工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货至指定地点,其中90个日历天内不少于20台车辆交货至指定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793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以下业绩,投标人所投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具有投标人投标型号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3)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以下业绩,投标人所投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的制造商具有投标人投标型号电动集装箱牵引车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制造商公章)。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9月26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10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