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CO2捕集容器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CO2捕集容器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CO2捕集容器设备招标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日照钢铁股份集团有限公司CO2捕集项目现
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70天
2.6 招标范围: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CO2捕集项目容器设备,包括1个
碱液箱(2m3)、1个洗涤液贮槽(20m3)、1个除盐水箱(20m3)、1个溶
液贮槽(145m3)、1个冷凝水缓冲罐(20m3)、1个冷凝水罐(16m3)、1
个废水收集池(22m3)、1个溶液地下槽(26m3)、1个再生分离器(80m3
)、4个二氧化碳气体储罐(150m3)、1个仪用压缩空气储罐(5m3)。其
范围为:从入口法兰口起至出口法兰口止内部所有的设备及附件(包括人
孔、搅拌器及安装用的槽钢架及所有附件)的供货、现场服务等相关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
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
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固
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供
应商至少具有1项超过2.5MPa的压力容器设备制造或供货业绩,提供相关
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
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
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6日23时59分起至2025年10月27
日09时00分止。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
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