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SYXZ2025 - 110)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0%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潭游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0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详见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范围: 1辆新能源客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
四、供货地点: 长春净月潭森林公园。
五、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
六、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七、采购预算: 50万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车辆的代理授权书。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单位或个人参加采购。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九、竞磋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叁仟元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
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发出后请关注自己发件的邮箱。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上竟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竞磋时间: 2025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