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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产病床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5-10-11 浏览次数:5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产病床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产病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RK-20251074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产病床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产病床采购项目 400000.00 40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采购内容: 主要为采购2台产病床,用于家化产房建设。一站式服务,产妇无需在不同房间之间转移,提升医疗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3)质保期:质保期≥2年;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5)交货地点: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方式:现场获取。

2.1.法定代表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18618387645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