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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产业研究院及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基础建设及部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2 浏览次数:2



江淮产业研究院及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基础建设及部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江淮产业研究院及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基础建设及部分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9.591592万元


采购需求:


江淮产业研究院及种质创制重点实验室项目-基础建设及部分设施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三,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