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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3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4 浏览次数:2



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3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38,800.00元


最高限价:4,038,8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采购医疗设备一批13


4,038,800.00元


1



下肢康复机器人:用于下肢功能障碍患者的辅助步行训练。等


最高限价总计:4,038,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接采购人通知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35.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35.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3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