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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津津龙玻璃水吹灌分体生产线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0-28 浏览次数:4



天津津龙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津津龙玻璃水吹灌分体生产线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玻璃水吹灌分体生产线 1.000 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的至少5份销售合同和对应发票,包含吹瓶机、灌装机、贴标机、开箱机、封箱机、码垛机、水处理设备、空压机设备中的一项或多项。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上述条件的承诺书。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设备所有技术文件不可以存在技术偏差,投标人要逐条响应并出具承诺函,超出附件一偏差标准的,均不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27日10时0分 至 2025年11月1日10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