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 2025-10-30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5]LY129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88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088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01 | 洛阳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408800.00 | 408800.00 5、采购需求: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包,为神经心理认知评估训练系统1台、脑功能障碍治疗仪1台、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核酸扩增分析仪)1台、多频震动排痰机1台,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维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4 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原厂整机质保不少于3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中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500元(只可填数字)
四、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点30分整(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