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任城监狱开水器(恒温开水机)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 2025-10-31
山东省任城监狱开水器(恒温开水机)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任城监狱开水器(恒温开水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安装单位;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C-2025-CG-1002
2、项目名称:山东省任城监狱开水器(恒温开水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任城监狱开水器(恒温开水机)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开水器(恒温开水机)32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服务的投标供应商;
3.2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未被暂停或取消山东省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7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现场获取: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①营业执照;
②总公司的授权书(如分公司参与须提供);
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查询截图;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电子邮箱获取: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总公司的授权书(如分公司参与须提供);
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查询截图;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件发送后须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3.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3时30分—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