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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5-10-31 浏览次数:4

2025年度@咸宁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咸宁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C-2025TP-0826

2、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8.0万元

5、最高限价:27.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1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供应商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

2、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0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