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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效益审计项目

发布日期:25-11-04 浏览次数:3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效益审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024;

2.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5年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使用效益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

6.采购需求:

对近五年新增的固定资产1902万元,无形资产1165万元,总计3067万元进行适应效益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项目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5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年限10()以上,以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③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1105日至20251111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携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售价:3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1117133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五、开启

1.时间:20251117133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