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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2025年炼油板块第二批设备更新项目(机车专项)标准轨距内燃机车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08 浏览次数:2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2025年炼油板块第二批设备更新项目(机车专项)标准轨距内燃机车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天津石化2025年炼油板块第二批设备更新项目(机车专项)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标准轨距内燃机车 1.000 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2)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并严格按照《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实施整车监造,并且需要进行书面承诺.(3)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本规格书是机车更新项目而编制的。本规格书内★为否决项,▲为参考项,一个及以上否决项或三个及以上参考项不满足则否决其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5年内所投产品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需提供两份不同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1月7日9时30分 至 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