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格栅机采购项目
辽宁省2025-11-10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格栅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格栅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格栅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格栅机采购项目
2.2预算金额(元):240,000.00元
2.3交货期: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要求供货并安装。(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5招标范围:采购一台格栅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或递交到代理公司:(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程项目为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使用,资格审查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准。
2)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X2025-115 +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3)以上资料以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购买文件费用以到账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时间均不得超过2025年11月1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将视为获取采购文件失败,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文件费转账汇款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因以上信息标注不清给供应商造成的不利后果,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方式:收到购买文件所需材料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或现场领取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