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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新和食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日期:25-11-11 浏览次数:2

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新和食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广东省 2025-11-11

接受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新和食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本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 项目编号:GZGXCG2025010

2.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新和食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3. 采购预算:604,883.66

4. 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1 | 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新和食堂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 1| 详见第二章 | | 544,397.09 | |

 

5.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竣工验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磋商文件公示

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20251111日至20251114

四、磋商文件获取

1.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2. 获取时间:20251111日至20251118日,每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获取价格:300/套,售后不退。

4. 所需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112409:30--10:00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410:00

3. 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