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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5-11-11 浏览次数:1

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告

(编号:YNJZCG2025-106-7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条件

本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人为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方式为公开。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450000.00元/年;(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本项目总预算仅作为项目规模的估算,最终以实际采购量及单价报价结算后支付)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为其中的:

(001)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2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或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3.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3配送人员、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4近3年未因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8日12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文件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JZCG2025-106-70

2.项目名称:临沧技师学院二食堂经营承包商(临沧佳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宗食材采购

项目

3.方式:公开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年;(大写:肆拾伍万元整);(本项目总预算仅作为项目规模的估算,最终以实际采购量及单价报价结算后支付)。

5.采购需求及单价最高限价(注:投标人单价报价不能超过文件中的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预估数量计量

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供货地点

1大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36000公斤5.85临沧技师学院(人指定地点)

2食用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6000升11.5临沧技师学院(人指定地点)

3鸡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80件207临沧技师学院(人指定地点)

4面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4000公斤4.5临沧技师学院(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01月15日止,同食堂经营承包商承包期限同步。

7.交货方式:每批次配送数量由人统计汇总审核后预约配送,每批次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交由人验收。

8.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注:①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具有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2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其价格给予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或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

3.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3配送人员、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3.4近3年未因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获取

纸质文件费:¥6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文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文件)。注:本项目接受远程异地报名并邮寄获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按以上报名要求准备好相关报名资料邮寄送至并电话告知项目经理获取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