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2025-11-12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编号:DH2025-223
2. 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专项资金;243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01 |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 | 206000.00 | 206000.00 |
| 2 | 02 |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 | 37000.00 | 370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中医定向透药仪、平衡功能训练仪、中药排疗机、电解仪及配套耗材,共2个包(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5.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2个包;
- 01包: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包,主要采购内容为中医定向透药仪、平衡功能训练仪、中药排疗机及配套耗材;
- 02包: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包,主要采购内容为电解仪及配套耗材。
注: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应就所投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包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5.4质保期:36个月(质保期自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 5.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5.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供应商为国内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 现场获取须携带:
- (1)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5.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