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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5-11-14 浏览次数:4

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11-14  

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TY202511-GC41

、项目概况

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2.招标编号:TY202511-GC41

2.3.招标范围:吉林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施工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净月大街6366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 最高投标限价:2,336,191.0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等级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 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不允许投标过程中更换设备生产厂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 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 银行资信证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新成立不 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及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 参加投标;

3.7.外省单位在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 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不 存 在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11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与吉林银行总行监控平台无缝对接(具体对接事宜可提前与甲方沟通),若产生对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投 标人设备与平台无法对接导致甲方建设工程延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114日至2025112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含安全生产考核B)及社保证明,企业出具的未担任其他在   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  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时间:2025129090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